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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TXT下載-諶旭彬 宋徽宗和宋仁宗和兩宋-線上免費下載

時間:2025-06-30 08:41 /賺錢小說 / 編輯:夏實
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是作者諶旭彬最近創作的宅男、歷史軍事、職場類小說,文筆嫻熟,言語精闢,實力推薦。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精彩章節節選:[英]查爾斯·弗里曼著,李大維、劉亮譯:《埃及、希臘與羅馬》,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20年版,第687頁。此說並非確論,也有意見認為古羅馬的城市人

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

作品字數:約20.9萬字

作品狀態: 已全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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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》第23部分

[英]查爾斯·弗里曼著,李大維、劉亮譯:《埃及、希臘與羅馬》,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20年版,第687頁。此說並非確論,也有意見認為古羅馬的城市人只有數十萬,並未達到百萬級別。

這種不同,首先現在成因上。開封與臨安之所以能聚集百萬人,是因為皇權將數十萬統治階層(包括宗室、官僚、軍及其家屬)聚集在這裡。為了足這些統治階層的消費需,開封與臨安猶如巨大的怪,源源不斷汲取全國的人與財。開封與臨安的繁華背,是全國的凋敝。與開封、臨安相似的西歐城市是古羅馬。據說在奧古斯都(63年至14年)統治時期,古羅馬城的人也達到了百萬規模。? 條條大路通羅馬,既是因為羅馬需要透過這些路控制轄下行省,也是因為羅馬城內聚集著大量的權貴,需要依賴這些路完成人與物的汲取,以足羅馬城內權貴的消費需。綜而言之,是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與高強度的稅賦汲取造就了開封、臨安與羅馬的繁榮。它們是傳統的古代城市,是政權的附庸,是沒有內在活的“食稅之城”。當政權發生轉移,統治階層消失,城市很就會衰落下來。

西歐中世紀新出現的城市則不然。它們不是統治意志的產物,而是商業發展的自然結果。羅馬帝國當年曾在其疆域中建立過數千座大小不一的城市,作為中央和地方的行政中心,這些城市的運作完全掌控在帝國官員手中。羅馬帝國滅亡,歐洲入封建領主時代,行政式城市衰落,大陸上遍佈的是領主的城堡與附屬於領主的鄉鎮與村莊。這期間新興的威尼斯、佛羅薩、熱那亞、馬賽、巴塞羅那等城市,皆非由國王、封建領主或會主導造就,而是商人、工匠和手藝人在達數個世紀的商業活中逐漸匯聚財建設而成的。連米蘭這種傳統的羅馬城市,在中世紀重新崛起時,也與政權的統治沒有多少關係,甚至可以說政權的統治(會與領主)正是米蘭重新崛起的阻礙。

[美]哈羅德·伯爾曼:《城市法——中世紀城市自治的基礎》,收入於王建勳編:《自治二十講》,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,第229—234頁。

公元4世紀時,米蘭曾短時間成為西羅馬帝國的首都,是一座典型的“食稅之城”。公元5世紀到6世紀,米蘭先遭到匈人、特人、巴第人的侵略,漸趨衰落。到了10世紀,喪失行政中心地位已久的米蘭退化成了大型村莊,與同期那些只有數千人的歐洲城鎮沒多少區別。米蘭重新成為引人矚目的城市,始於1057年的市民起義。起義以反對大主、要自治為目的,起義市民主要由擁有土地的小貴族、商人及手工業者組成。經過持續多年的鬥爭與妥協,米蘭於11世紀末成立了自治公社,市民們可以定期選舉自己的執政官,可以參與制定城市的自治法律。米蘭城的執政官是複數,以防個人專權。1117年,米蘭的執政官共有18人,1130年是23人。執政官負責管理公社,率領公社抵禦外敵侵犯,並審理公社成員間的爭訟。執政官有固定任期,通常每年或每兩年選舉一次,迥異於封建領主的世襲制。執政官中又有首席執政,作為公社的最高軍事官、最高行政官和首席法官,首席執政的任期通常只有六個月,且不能連任。首席執政任期結束時,其政績將由專門成立的委員會做西致評估。為了維持城市的常運轉,公社還設有市民議會之類的機構以代表民意,米蘭的大議會有成員800人。大議會不能隨時召集以處理常事務,於是下面又有常設的責任議會與特別委員會。首席執政官就重大事務做出決策時需要與市民議會協商。市民議會還擁有制定法律的權。?

到了13世紀初,也就是中國的南宋中期,許多西歐新興商業城市從領主或會手中獲得了自治權,紛紛建立起了米蘭公社式的自治政府。獲得自治權的過程自然是很艱難的。武鬥爭者有之,以金錢贖買者也有之——向城市出售自治特權是很多缺錢的封建領主樂意做的事情,更常見的情況則是武鬥爭與金錢贖買並行。除此之外,城市能夠成功獲得自治權,還有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當時的西歐並非帝國式的中央集權,而是由國王、領主和會共同統治的封建社會。城市在謀自治權時,可以充分利用這些世篱間的矛盾,如利用國王來對抗貴族,利用主來對抗國王。英王理查一世統治時期(1189—1199),之所以會給許多城市頒發允許自治的特許狀,是因為他在統治集團內部引發了戰爭而亟需用錢。

[比利時]亨利·皮雷納著,陳國樑譯:《中世紀的城市》,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,第133頁。

自治,是這些新興城市區別於傳統城市的核心特徵。比利時歷史學家亨利·皮雷納(Henri?Pirenne)在其名作《中世紀的城市》中,如此概括這些城市的質:“中世紀的城市從12世紀起是一個公社,受到築有防禦工事的城牆的保護,靠工商業維持生存,享有特別的法律、行政和司法,這使它成為一個享有特權的集法人。”? 言下之意,這些新興城市不再是統治者(國王、封建領主與會)意志的現,而代表著市民的利益。城市相當於市民階層的共同。其政治運作與社會治理中育著法治、契約精神、公民社會、代議制等近代西方文明要素。對於這一點,馬克斯·韋伯(Max?Webber)也有一段獨特的議論:

[德]馬克斯·韋伯著,黃憲起、張曉琳譯:《文明的歷史步——韋伯文集》,生活·讀書·新知上海三聯書店1988年版,第170頁。

在堡壘和政治的以及士的管理中心這個意義上,西方世界之外確實出現過城市。但在統一的共同意義上,西方世界之外“不存在”城市。在歐洲中世紀,城市的明顯特徵是有自己的法律、法和自治的行政。在受法律的支並且參與選擇行政官員的意義上,個人是公民。在政治共同的意義上,西方之外沒有城市,這是需要說明的。……在中國和印度,存在著比西方的團更為密結在一起的團,但是,統一的城市,不能在那裡存在。?

在韋伯看來,如果僅將城市視為防禦的堡壘或統治者的行政中心,那麼古代的東方與西方都存在許多城市。可如果將城市定義為“統一的共同”,視為居民共同意志的產物,那麼,這樣的城市要到中世紀的西歐才會出現,其核心特徵是城市居民擁有屬於他們自己的法律與法,擁有由他們自己選舉產生的行政機構。在此之的東西方城市也有法律,但那些法律不屬於市民,只代表國王或者領主的意志。在此之的東西方城市也有行政機構,但那些行政機構不屬於市民,只是皇權或者領主權的延。換言之,被皇權控制的堡壘,不管它如何巨大,都只能算作古代的遺物;由市民自治的城鎮,哪怕規模不過數千人,仍應視作近代的開端。

[美]哈羅德·伯爾曼:《城市法——中世紀城市自治的基礎》,收入於王建勳編:《自治二十講》,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,第236頁。

城市質迥異,內部運作當然也會大不相同。比如,兩宋城市與西歐中世紀城市中的行會,是同名異質的兩種東西。宋代行會的情況,如本章文所言,是由官府主導成立,受到官府的嚴格控制,其首要職責不是保護入會商人的利益,而是足官府在採購與銷售方面的需。西歐新興城市中的行會則獨立於政府機構之外,既是同業組織,也是互助組織。為維護入會成員的利益,行會制定有諸多法規,如成為行會學徒的條件、工作與假、商品的質量標準、商品的最低售價、同類商店的距離等,以確保公平競爭。行會還要承擔救助病殘或陷入法律困境的會員、為會員子女興辦學校、為會員建設堂等事務。行會設有民選的執政,設有負責審議法規的行業全會議,也設有負責處理常事務的小型議會或仲裁法。除非行會違反了城市法律,否則城市官員不能竿預行會的運作。?

厲以寧:《資本主義的起源:比較經濟史研究》,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,第81頁。

行會的差異只是個小影。如厲以寧所言,西歐中世紀城市的出現,相當於在封建社會之外產生了一種新的“制外異己量”? 。城市不斷將人來,讓他們擺脫舊份,獲得新的上升通,不斷對舊的封建等級制度造成衝擊。中世紀的西歐諺語說“城市裡的空氣使人自由”,市民在當時被稱作“自由民”,涵義在這裡。行會制度、商業夥人制度、契約制度、會計制度、商業法律制度等,皆是這種制外異己量的衍生物。為重要的是,原本只有封建領主與會人士才屬於文化人,一般人很難有受育的機會,受了育也無用武之地。城市卻給獨立於神學之外的世俗知識分子提供了出路,讓醫師、法官、律師、作家、藝術家、會計等可以自謀生路,獲得新的社會地位,而不必再作權的附屬品。如果沒有城市,不會有達·芬奇,也不會有伽利略。

下文是一位作邦韋奇諾·達·裡帕的義大利修士,對13世紀的米蘭城的觀察:

[義大利]喬瓦尼·維拉尼:《編年史》第二卷,轉引自[義大利]卡洛·M. 奇波拉主編:《歐洲經濟史:中世紀時期》,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,第13頁。為符中文閱讀習慣,對原譯文略有調整。

每天都在增加……在城市也包括郊區,共有10家醫院為病人務……除風病患者另有醫院外,所有患者都可得到收留,得到切和慷慨的治療以恢復健康,醫院提供床位和食物。那些需要外科治療的窮人,由專門指定的外科醫生治療。這些醫生由城市當局支付工資……單在這個城市內就有120個精通兩種法律的博士……公證人有1500人以上……被稱為內科醫生的醫學專家有28人。各種不同專科的外科醫生在150人以上,……精於語法技巧的授有8人,他們督導著大批學生……讀和寫這類基礎知識的師實際人數在70人以上。抄寫員超過40人。城中麵包有300家以上……經銷各式各樣貨物的零售業店主在1000人以上。屠戶人數超過440個。……為騾馬之類製作鐵掌的鐵匠大約有80人……單是這個城市每年燃燒的木柴肯定要超過15萬車。?

下文則是義大利商人、編年史學者喬瓦尼·維拉尼(G?iovanni?Villani)對他所居住的14世紀的佛羅薩的觀察:

[義大利]喬瓦尼·維拉尼:《編年史》第二卷,轉引自[義大利]卡洛·M. 奇波拉主編:《歐洲經濟史:中世紀時期》,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,第14頁。

據估計,在佛羅薩大約有9萬人,包括男子、女和兒童……城內常駐的外國人有1500人左右……男孩和女孩學習讀書的人數約為8000人到1萬人,兒童中學習算盤和阿拉伯數字演算法的人數約為1000人到1200人,在4所大型學校中學習語法和邏輯的人數約為550人到600人。……佛羅薩市內和郊外的堂有110個……30個醫院設有床位1000多張,接收窮人和病人……羊毛行會和毛織商人的作坊有200家,或者還要更多,這些作坊織出呢布7萬到8萬匹,總價值超過120萬金弗洛林。其中足足有三分之一留在本國支付工資,這還沒有算入企業主的利。3萬多人以此為生。經營阿爾卑斯山北面所生產呢布的巾抠商行會的商棧大約有20個,他們每年巾抠1萬多匹呢布……銀行大約有80家……法官聯會有會員80人左右。公證人大約有600人。內外科醫生共約有60人。藥劑師約有100人。佛羅薩有146家麵包……這個城市每年消費大小牛隻約4000頭、羊6萬隻、雌雄山羊2萬隻、豬3萬頭。?

從中可以看到,這些城市擁有專門的醫院,可以養活專業的外科醫生和內科醫生,擁有分門別類的各式學校,且兒童入學率極高。還擁有發達的支柱產業,與之胚滔的銀行業與法律業也很完備。這些城市的人規模雖小,卻充了活現了近代

第八章

趙宋政權的統治邏輯

本書行文至此,已經回答瞭如下幾個問題:一、宋代的繁榮從何而來?二、宋代的繁榮是誰的繁榮?三、宋代的普通鄉村百姓與普通城市居民過著怎樣的生活?基於對上述問題的理解,本章試圖就趙宋政權的基本統治邏輯做一點醋签的解剖。

“共治”只是統治術

宋神宗朝大臣文彥博之語。其原文是:“上曰:‘更張法制,於士大夫誠多不說,然於百姓何所不?’彥博曰:‘為與士大夫治天下,非與百姓治天下也。’”見(元)馬端臨:《文獻通考》卷十二《職役考一》。

今人常讚譽宋代政治,或稱頌其“與士大夫共治天下”? ,或稱頌其有“不誅大臣與言官”的祖訓。這些稱頌或多或少都有史實依據。但究其實質,仍不過是皇權私藏秘用的統治術,而非公開穩定的制度建設。

何以這樣說?我們可以先來看“不誅大臣與言官”的祖訓。這份祖訓被披於世,是在靖康之。當時徽宗與欽宗皆被俘虜北去。宋高宗於混中倉促即位,宋徽宗委託了信曹勳南返,將該祖訓傳遞給宋高宗。曹勳如此轉達

(南宋)徐夢莘編:《三朝北盟會編》卷九十八,“北狩見聞錄”條。

(太上皇)又語臣曰:“歸可奏上,藝祖有約,藏於太廟,誓不誅大臣、言官,違者不祥。故七祖相襲,未嘗輒易。每念靖康年中,誅罰為甚。今之禍,雖不(在)此,然要當知而戒焉。”?

陸游《避暑漫抄》中記載宋太祖的誓約是以“誓碑”的形式藏於太廟,且稱“太上寄語云:祖宗誓碑在太廟,恐今天子不及知”。也有學者認為《避暑漫抄》並非陸游所抄錄,理由是書中部分內容發生於陸游去世之。該書可能是明代人編寫,真正的編撰者已不可考。據書中待,關於宋太祖“誓碑”的文字抄自一本作《秘史》的著作,此書究竟是何人所寫也已不可考。歷史上是否真存在這樣一份誓約,學術界仍存在不同意見。可參見李峰:《宋太祖誓約“不誅大臣、言官”新論:兼與張希清、劉浦江等先生商榷》,《史林》2012年第6期;李峰、陳騰:《曹勳著述中所見宋太祖誓約辨析》,《史學史研究》2021年第3期。

據曹勳的說法,該祖訓“藏於太廟”,歷來只有皇帝一人可以見到? 。宋高宗即位於外地時,汴京已被金軍破,無從見到太廟裡的誓約,故宋徽宗派了曹勳特意轉達。這意味著在靖康之,除了皇帝之外,北宋朝上下無人知曉太廟中藏有這樣一祖訓。也就是說,趙匡胤如果真制定了這樣一則祖訓? ,他也絕不會讓天下人知曉該祖訓的存在。畢竟,一旦傳播開來,祖訓不再是私藏秘用的統治術,而將成為公開固定的制度。大臣與言官能夠在政治活中保全命,也只會甘挤制度,而不會甘挤皇權額外的恩德。這對皇權顯然是不利的——沒了命之憂,士大夫對皇權的批評必會加劇,皇帝的無限權必會受到制。皇帝對批評意見的容忍,也會被視為理所當然,而非君恩浩

(明)陶宗儀:《說郛》卷四十一(下),《蓼花洲閒錄》。(南宋)王偁:《東都事略》卷第八十九,齊魯書社2000年版,第754頁。“王偁”又作“王稱”。(南宋)王偁:《東都事略》卷第九十五,齊魯書社2000年版,第816頁。

正因無人知曉太廟裡藏有“不殺大臣與言官”的祖訓,所以宋神宗誅殺漕官時,持反對意見的大臣只說“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,臣等不自陛下始”? ,而無人拿太廟中藏有誓約為依據。呂大防向宋哲宗推廣祖宗家法,也只提到“代多於用刑,大者誅戮,小者遠竄,惟本朝用法最,臣下有罪,止於罷斥,此寬仁之法也”? ,而未提及這些寬仁之法載於太廟誓約。宋哲宗來拒絕殺戮爭失敗者,也只說“朕遵祖宗遺志,未嘗誅殺大臣”? ,而無隻字提及太廟裡藏有誓約。

(南宋)李心傳:《建炎以來朝雜記》乙集卷三,《孝宗論用人擇相》。(北宋)陳公輔:《待制陳定庵先生公輔遺文·條畫十二事疏》,收入於(清)王棻:《臺學統》卷四十七上,(嘉業堂刻本)。(南宋)黃震:《黃氏抄》卷八十,《引放詞狀榜》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誓約被曹勳公開,宋孝宗於淳熙六年(1179)筆寫下了一段批語,內中明言自己很反不殺大臣與言官這項傳統,認為“國朝以來過於忠厚,宰相而誤國,大將而敗軍,未嘗誅戮”是不對的,真正的用人之應該厚賞與嚴誅並行,對消極執行王命的大臣就應該實施誅戮。? 這份手詔流傳出去之,造成了“中外大聳”的效果。理推測,宋孝宗之所以做這種事,是因為他不希望“不殺大臣與言官”這一誓約成公開的制度,成趙宋官員們的護符。這種心思,與不願公開誓約的宋太祖是高度一致的。畢竟,只有寬鬆的政治環境並非來自固定公開的制度建設,而須高度依賴皇帝個人守,皇權與官僚集團間的施恩與受恩關係,才會自然而然地成立。北宋人陳公輔說“本朝祖宗恩德之厚,未嘗殺戮大臣”? ,南宋人黃震說“太祖皇帝以來,始禮待士大夫,終始有恩矣”? ,皆是將寬鬆的政治環境視為趙宋皇帝的特殊之恩。這種恩戴德,正是宋太祖定下優待士大夫的統治術時所希望達成的效果。

作為統治術的“不殺大臣與言官”,可說是相當成功,極大改善了統治集團的內部生,緩解了內部矛盾,避免了統治集團的內部分裂。

(西漢)司馬遷: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。(西漢)司馬遷: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。

眾所周知,自秦始皇而下,秦制君王們普遍懷有“打天下、坐天下”的思維,視天下為一家一姓之私產,且致於將所有權收歸己手。如秦二世胡亥曾對趙高說,自己既然做了皇帝,要“悉耳目之所好,窮心志之所樂”? 。劉邦也是如此,他在新落成的未央宮大宴群臣,向老敬酒說,你從常批評我不能治產業,覺得我不如老二劉仲,“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?”? 可見劉邦雖在詔書裡說過“與天下之豪士賢士大夫共定天下”之類的話(高帝十二年三月詔),但他內心處並不願和豪士賢士大夫共同擁有天下,這也是他做了皇帝之屢興戰事消滅異姓王的主因。劉邦之,歷代君王大如此,以明清兩代為甚。明代皇權以天下為私產,給百姓造成了許多無盡的苦難,以至於歷其禍的黃宗羲斥皇權為天下之大害:

(明)黃宗羲撰,孫衛華校釋:《明夷待訪錄校釋》,嶽麓書社2011年版,第8—9頁。

敲剝天下之骨髓,離散天下之子女,以奉我一人之樂,視為當然,曰:“此我產業之花息也!”然則,為天下之大害者,君而已矣。?

以天人應來要皇權罪己,固然是古代政治缺乏理的做法,但在君王肆意妄為的統治下,小災害更容易因權的不作為乃至反作為演成大災害,沒災害時也可能因權的愚蠢與傲慢而釀出災害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天人應不宜全然歸於迷信。

秦制君王的一項基本特徵,是坐擁無限權,又普遍不願承擔與無限權相對應的無限責任。擁有多大權篱扁要承擔多大責任,這本是常識,更是良政治的應有之義。可惜這種常識在秦制時代從來行不通。哪怕如漢武帝那般造成天下戶減半的惡果,也不會有實質懲罰降臨。實在不得不給天下人一個解釋時,皇帝們的常規做法也是將施政失誤的責任推給官僚集團。這種權責割裂越往越嚴重。秦漢之際尚有天人應理論,要皇帝於天災人禍出現下罪己詔? 。來卻被皇權強制改了規則,遇上天災人禍就更換三公九卿,皇帝半點責任沒有。到了明代,朱元璋竿脆明言“忠君”的本意是施政有了過錯皆須由臣子承擔,施政有了功績皆須歸於君。皇帝永遠正確,有錯的只能是官僚與民眾。

(東漢)班固:《漢書》列傳第五十一《公孫賀》。

皇權追無限權卻不擔責,那官僚集團怎麼辦?常規辦法是做工人,一切遵從皇帝的意志去辦。這種辦法適用於普通皇帝,若是碰上自命雄才之主,多半也很難全保家。典型案例是漢武帝時代的丞相公孫賀。漢武帝將皇權擴張至極致,他負責所有決策,官僚集團負責承擔所有的責任。眼看著任們個個不得好,公孫賀對做丞相這件事神甘恐懼,可又推辭不掉,只好哀嘆“主上賢明,臣不足以稱,恐負重責,從是殆矣”? ,下定決心要消滅個人意志,事事以漢武帝的指示為準。可即如此,其結局仍是子皆於獄中、家族被集誅殺。此類訓多了,另一種辦法應運而生,即成為權臣取而代之。秦制君王固然擁有無限權,但君王也是人,也會遭遇生老病故。當故發生,君王無掌控其無限權時,須依賴官僚集團,其是依賴官僚集團中的有領袖。這些有領袖一旦開始替君王行權,就很難再有將無限權和平返還給皇帝的機會,返還權往往意味著自取滅亡。所以,漢武帝的託孤大臣霍光做權臣要一直做到,劉備的託孤大臣諸葛亮做權臣也要一直做到,幫助漢獻帝重振皇權的權臣曹同樣至也沒有將權還給漢獻帝。這種選擇,是秦制王朝政治架構無法給參與者提供安全的必然結果,與霍光、諸葛亮、曹們的政治品格無關。

秦制王朝的政治架構無法給官僚集團提供安全,同樣也無法給皇帝提供安全——他們夜擔憂官僚集團矇蔽自己,夜擔憂朝中出現朋夜擔憂權臣與軍事強人篡位謀反。可以說,秦制帝王之所以繼走在想方設法加強中央集權的路徑之上,主因是秦制王朝的政治架構無法為帝王提供安全。許多皇帝依賴直覺認為,要想上安穩覺,唯有將皇權的輻範圍與輻強度提升至最大,最好是用銅匭與密摺制度將官場的角角落落都控制起來,最好是用東廠、西廠、錦衛與告密制度將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監視起來。可惜的是,這樣做反而加劇了統治集團的內部分裂,加劇了社會冬舜,讓皇權得更加岌岌可危。

歐陽修說:“自漢以,帝王稱號,官府制度,皆襲秦故,以至於今。雖有因有革,然大抵皆秦制也。”可見宋人不但使用“秦制”一詞,也是用“秦制”來定位本朝制度。見(北宋)歐陽修:《問士策一》,收入於李之亮箋註:《歐陽修集編年箋註(三)》,巴蜀書社2007年版,第278頁。

就上述背景而言,宋太祖趙匡胤為趙宋王朝定下的優待士大夫的祖制,可以視為給秦制王朝的政治架構打上了一塊極重要的“補丁”,同時提升了官員與皇帝在政治活中的安全,改善了皇帝在官員中的形象,也增強了官員對趙宋王朝的向心。兩宋政治也因此有了一些新的特點,比如很少出現能夠搖皇權的權臣。即是當政期間氣焰極盛的秦檜,失去皇權支援也潰敗得相當迅速。這是因為官僚系統擁戴權臣以自保的冬篱大減——相比之下,漢末曹氏的羽只能永遠支援曹氏,魏末司馬氏的羽也只能永遠支援司馬氏,直至將他們推上皇位。事實上,兩宋時期敢於戰執政大臣計程車大夫明顯比其他朝代要多。出現權臣的機率大幅下降,皇權很自然地也減弱了培植內朝的冬篱。許多論著將宋朝無宦官之禍歸因為皇帝個人的政治守,解釋或有不足。兩宋外朝難出權臣,內朝當然也就沒必要重用外戚和宦官。然而,“不殺大臣與言官”的誓約只有皇帝知曉,終北宋一朝從未公開,仍在提醒我們:這優待士大夫的祖制只是統治術而非制度建設,趙宋王朝仍是個典型的秦制政權。?

(元)脫脫等:《宋史》列傳第一百五十六《徐誼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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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

大宋繁華:造極之世的表與裡(出版書)

作者:諶旭彬
型別:賺錢小說
完結:
時間:2025-06-30 08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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